土地流转后被指擅自建房对外出租引质疑

2020-09-17 17:19来源:TNT新闻网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我们社的社长谢某平在与村里签了土地流转合同后,倒渣回填建活动板房,对外出租牟利,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重庆市高新区曾家镇清明村青杠林社的村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们是重庆市高新区(过去是沙坪坝区)曾家镇清明村青杠林社的村民,反映社长谢某平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自2014年当社长后,谢某平以重庆桦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谢某平是该公司的监事)的名义,与村里签了土地流转合同。他拿下土地后,土地平好场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没用于农业,倒了90亩左右的渣,据说获利几十万元。我们社里的90亩田全部填平了。
       最初,谢某平以水淹田的名义倒渣回填,实际水淹地只有约5亩左右,而他把基本农田倒渣填土约90亩。倒渣回填、用围墙围好后,建活动板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另分片出租给各个企业进行堆码等。
       有关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广大村民主动配合,有的还自行拆除,但谢某平作为社长不带头反而还大量占用社里的土地建违章建筑,社里有反对的村民提出来时,还想喊人打击报复村民。
       2019年承诺给社里修路,明的说修路实际是为了倒渣挣钱,占用村民的土地没签任何协议,公路也没修好。他的违章建筑在成渝高铁下面实际距离只有几米,通知多次拆除,但谢某平作为社长不主动拆除,村民们对他意见大。
       综上所述,谢某平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承包地,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建房出租牟利,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其返还承包地并承担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地条件)、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义务。以上如有任何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在村里签的流转协议,有的村民至今也没看见,望组织核查清楚。
转自:
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917/14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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