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手机广告位
江男指示员工走私的印度星龟为保育类动物,图为同型动物。(摘自台北市立动物园图谱)
38岁江姓男子在泰国经营观赏鱼业,了解保育类动物在台湾市场行情,遂指示泰籍女员工购买活体动物夹带入境,女员工依江男指示,招揽另名泰籍女子协助參与走私,2女携带45只印度星龜、5只美国牛蛙、2只紫金蟒,于2月8日入境通关时被当场查获,检方查出江男为累犯,侦结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桃园地院判决江男有期徒刑8个月。
检警调查,2名泰女于2月8日在泰国恰图恰市集购得印度星龜、美国牛蛙、紫金蟒后,将活体动物夹藏于长裙口袋内,同日自泰国搭乘长荣航空班机抵达桃园国际机场后,在第二航厦厕所,将夹藏的活体动物放入行李箱中,再将长裙更换为长裤,于入境通关查验时被台北关人员与航警查获,他们供称走私成功可各获1万泰铢酬劳。
江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检方认为,江男违反野保法,并触犯同法之非法输入保育類野生动物活体罪嫌,被告与2名泰女具有犯意聯络及行为分担,均以共同正犯论处,2泰女另案侦办。
法官审理认为,江男所为严重影响保育类野生动物生存,对于境内生态平衡、环境安全、防疫安全均生冲击与高度风险,惟念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数量非微,且为累犯,暨被告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处以8个月有期徒刑。
至于扣案印度星龟为保育类野生动物,属犯罪客体,扣案美国牛蛙与紫金蟒属一般野生动物,与本案无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