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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男酒驾撞瘫过马路行人,赔偿600万元换得缓刑。(资料照)
邹姓男子酒后驾车行经路口时撞上穿越马路的李姓行人,导致李男伤重成瘫呈现植物人状态,邹男事后同意赔偿600万元与李男家属达成和解,屏东地院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重伤罪,判处邹男1年半徒刑,但予以缓刑机会,可上诉。
邹男去年12月间深夜驾车行经内埔乡广济路与东阳街交岔路口时,撞上过马路的李男,导致李男头部受到重创,昏迷至今呈植物人状态,邹男肇事后被警方测得酒测值达0.78毫克,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邹男,邹男事后同意赔偿600万元(不含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可请领的给付),与李男家属达成解。
屏东地院表示,考量邹男坦承犯罪,并与李男家属达成调解,已支付300万元,并同意于今年底前给付余额300万元,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重伤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