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外遇补偿协议书 高雄男反悔判赔百万
2024-10-18 10:16来源:未知
李男签署外遇补偿协议书后不认帐,被高雄高分院判赔百万元。示意图,非当事人。(情境照)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李姓室内设计师出轨,签立外遇补偿协议书,留「家」观察期间表现不佳,离婚后其妻求偿上百万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依协议书内容记载,判决他败诉定谳。
据了解,2018年5月10日,李男疑因在外偷吃,要求其妻小茹(化名)原谅,签立外遇补偿协议书,他同意日后若离婚,给付妻子100万元,并在离婚前每月另补偿0.25%利息,形同留「家」观察。
2020年4月22日,由于小茹对李男这段期间表现不满离婚后,提起请求履行契约之诉,要求李男给付一百万元和利息。
李男虽承认签立协议书,但否认有外遇造成小茹无法抹灭的伤害,并指被她逼迫签署。又说,协议书未记载所谓「无法抹灭之伤害」究竟为何,认为求偿没有正当性。
高雄地院判决李男败诉,要给付小茹100万元和6万元的利息,他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诉。
2审调查,据协议书记载:「甲○○(即李男)由于没有实践婚姻的承诺,再次2018年5月10日对乙○○(即小茹)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再此立下特别约定以赔偿乙○○当做违约补偿,在离婚当日需给付100万台币,并要未办理离婚手续前以每月给付0.25%利息做为补偿,本人(即李男)心甘情愿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尽丈夫应尽责任」等语。
由于可知,李男因违反婚姻承诺,导致小茹受有痛苦,亲自拟定协议书并签名外,其所辩遭胁迫签署,又无法举证其说,仍然判决他败诉,共给付106万元并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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