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抗告 朱亚虎确定收押2个月

2024-10-18 10:17来源:未知
威京集团鼎越开发公司前董事长朱亚虎。(资料照)

威京集团鼎越开发公司前董事长朱亚虎。(资料照)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检廉侦办京华城容积率弊案,以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等罪将北市前兵役局长、鼎越前董座朱亚虎声押禁见,朱被收押禁见后,高等法院一度撤销发回更裁;但台北地院认定朱仅承认部分行贿事实,且有灭证、串证之虞,裁定收押禁见,朱提抗告,高院今将抗告驳回确定,朱确定收押2个月。

高等法院今裁定指出,北院以朱亚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4项、第1项的「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也有事实可以认定朱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考量保全证据及本案是对公务员行贿,影响国家层面深远,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因此朱提起抗告,并无理由,应予驳回。

检廉在8月底的第一波大规模侦办行动中,曾约谈柯文哲、朱亚虎等人,当时朱否认行贿,讯后获无保请回。不过,检廉查出,朱亚虎疑涉充当白手套的行贿角色,9月27日展开第二波搜索行动时,将朱约谈到案,并声请羁押禁见。

北院开庭后,以朱亚虎犯罪嫌疑重大,且大多数家人均居住于国外且于国外置产,朱有潜逃国外规避罪责的强烈动机,足认朱有逃亡之虞、及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可能,裁定羁押禁见。

朱亚虎不服抗告,高院审酌认为,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罪嫌重大,但是检方未举出有何具体事实足认朱有逃亡、灭证、串证之虞,且其所犯并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罪,不符羁押原因要件,裁定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北院重开羁押庭后认为,检方声请书主张朱亚虎有逃亡之虞部分,无法确实朱有何逃亡或准备的事实,不能仅因涉犯重罪,家属均在国外,骤认有逃亡之虞。但朱涉犯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嫌重大,且朱仅坦承部分行贿事实,且有灭证、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仍裁定羁押禁见。朱不服,本月15日向高院提起抗告。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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