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苏花路廊摔车怪落石 男提国赔败诉
2024-10-19 10:26来源:未知
陈男骑苏花路廊摔车怪落石提国赔,宜兰地院判败诉。(记者王峻祺摄)
〔记者王峻祺/宜兰报导〕陈男去年2月骑机车从宜兰南下花莲,行经苏花路廊摔车受伤,医药费高达60多万元,他控诉公路局未清落石,加上未设警告标志害他摔车,提告请求国赔,宜兰地院审理,认为路段设有12面「注意落石」标志,公路单位每天巡查道路排除异物,现场也设有护网与防石栅栏,判陈男败诉,可上诉。
陈男去年2月8日下午4点骑车行经台9丁线51K+900处,车轮压到路面石块摔车,造成创伤性双侧硬脑膜下出血、颅内出血、颈椎骨折与颅骨缺损等,工作停摆,支付庞大医疗费,他主张,公路局东区养护工程分局未清除落石、设置警告标志及防范导致,向东分局求偿346万余元遭拒,提告请求国赔。
东分局指出,每天派员巡查道路2次,当天下午2点巡查也无落石,事发当下若有落石,也是因连续降雨,加上前1天6次地震所致,属不可抗因素,该路段速限每小时40公里,陈男超速每小时55到57公里,若未超速因不至于摔车。
法官认为,该路段6公里内设12面「注意落石」标志,依东分局工作日志已巡查道路排除落石,现场也设有护网及防石栅栏且无损坏,管理并无缺失,难认东分局应负摔车责任,驳回陈男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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