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阿嬷住护理之家跌伤家属求偿331万 法官看不下去
一名老阿嬷在养护之家经常跌倒受伤,家属求偿331万元。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一名老阿嬷患有失智症,晚上经常起来走动,家人担心她跌倒受伤,又无法雇请24小时看护,便将阿嬷送到某护理之家,结果该名阿嬷起床走动受伤,造成头部损伤、脑震荡、髋骨骨折,家属认为,养护之家「应注意而未注意」,没有为阿嬷施以约束(束带固定),涉过失伤害罪,向护理之家负责人及护理长共要求331万元的赔偿。
但法官认为,阿嬷被家属送入护理之家时,双方即订有定型化契约,院方无法派专人24小时守著阿嬷,而阿嬷在护理之家内不慎跌倒,即便是家属自行照顾,亦有可能在家属一时无法陪侍在侧时而发生跌倒,因此认定被告无罪,也驳回家属所提的民事求偿。
判决书指出,阿嬷在2021年12月13日跌倒,额头有红肿瘀青,且发生呕吐情形,院方联络家属就医,但14日又发生跌倒,身体受有头部损伤、脑震荡、右侧髋骨挫伤、右侧膝部挫伤、右股骨骨折及右侧股骨转子骨折等伤害。
起诉该案检察官表示,12月12日阿嬷已经呕吐,很大可能是头部有撞击到导致晕眩,增加跌倒风险,护理之家应加以防范,但护理之家却没有适当使用约束,防范跌倒;护理之家也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若因为人力无法一对一照顾,应该通知家属,告知家属有风险,要全日看护,或移转到其他地方,而非让住民一直跌倒,而护理之家无法解释原因,让住民一直受伤。就护理之家而言,进行约束就可以避免跌倒,故被告2人有督导不周,未适当使用束带导致而认被告2人有过失。
法官传医师梁鸿昌作证,他说,纵使用约束措施,仍难避免跌倒的风险,80岁女性有失智这种是没办法改变的,能改变的是避免其肌力减少,可以以复健的方式进行,或改善营养不良,以减少跌倒的发生率,但不能完全避免,也没有药物能让其不会跌倒,就算一般民众不去机构,他的门诊也有遇过请外籍护一对一照护而仍跌倒的状况,有时一对一的看护转身去厕所一下,人就跌倒在地上; 24小时都把住民或病患绑在床上,只能减少跌倒的风险,不能避免跌倒,约束带没有绑得很紧可挣脱,太紧会没有办法呼吸。
法官表示,阿嬷入住时,与院方签有定型化契约,里面详细规定何时可使用束带,院方都有位规定办理,没有理认定院方未给予约束而造成伤害。此外,院方也表明无法提供24小时,一对一照顾,家属也在上面签字,表示已了解院方人力,而护理之家一人照顾5位住民,也没有人力不足的过失,因此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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