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拿32万公款替子还债 缓起诉理由曝光

2024-10-27 21:44来源:未知
蔡姓里长涉嫌侵占活动中心管委会公款,检方予以缓起诉处分。(记者鲍建信摄)

蔡姓里长涉嫌侵占活动中心管委会公款,检方予以缓起诉处分。(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市蔡姓里长身兼里活动中心主任,为替儿子还债,侵占该中心公款32万元,涉嫌侵占等罪,检方审酌他认罪还钱,予以缓起诉处分,并报请高检署高雄分署核准。

处分书指出,被告蔡男为三民区某现任里长,并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兼任里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4月间,蔡持管委会印鉴、存折等文件,涉嫌4次前往高雄银行提存款共32万元,拿去替儿子还债。

2023年3月13日,区公所民政课职员前往查帐,蔡为证明侵占公款后,有按月归还,拿出每月支付16000元给翁姓女管理员薪资单据,总共有16万元,但却被发现实际上只有6万元,其中10万元单据是伪造的。

案经廉政署南调组和高雄市调处共同查获,移送高雄地检署函送法办。

检察官侦查后,认定蔡触犯侵占、伪造文书两罪,但考量其认罪,缴回公款,涉案情节轻微,予以缓起诉处分1年,另需支付国库3万元,并报请高雄高分检核备。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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