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涉弊检声押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遭驳 高院发回地院更裁

2024-10-29 11:06来源:未知
台盐绿能公司涉交易弊案,检方声押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见图)等5人被台南地院驳回,检方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发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资料照、台盐提供)

台盐绿能公司涉交易弊案,检方声押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见图)等5人被台南地院驳回,检方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发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资料照、台盐提供)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检调侦办台盐绿能公司涉及舞弊案,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台盐绿能前总经理苏坤煌被控与包商共谋诈财,陈启昱等5名被告涉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嫌且有串、灭证之虞,检方声押禁见,但台南地院以罪证不足等理由驳回,检方不服提起抗告。今日下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同检方主张、发回台南地院重新审酌裁定。

台南地检署抗告指出,陈启昱与苏坤煌于本案行为时分别具有台盐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身分,而台盐公司与台盐绿能公司为上市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且陈启昱与苏坤煌既身为台盐公司董事、经理人,为达利益输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谋设立鸿晖公司及主导成立台盐绿能公司(台盐子公司),进而以台盐绿能公司名义为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实与母公司台盐以自己名义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无异。

检方表示,一审认为陈启昱等人与台绿公司未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3款的上市公司,与上述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见解不符,容有违误;此外,检方声押时,已提出扣案手机内对话纪录等证据佐证陈启昱等5人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但一审未予审酌,遽认陈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无羁押必要,也嫌速断,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更为适法裁定。

台南高分院裁定说明,依台盐对台盐绿能的持股比例,台盐确是台绿的母公司,陈启昱与苏坤煌是否以台绿公司名义做不利益交易,造成台盐公司重大损害,而有违反证交法犯行,是有研求余地。陈启昱与苏坤煌是否利用时任台盐董事长与台绿总经理身分,使台绿公司做不利益交易?陈启昱等5名被告是否为共犯、是否犯嫌重大及有无收押原因与必要性?都有待一审进一步调查与认定,因此撤销一审驳回的裁定、发回台南地院另为妥适调查与处置。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检方声请羁押禁见5名被告,包括陈启昱、苏坤煌、台绿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合作厂商鸿晖国际科技公司负责人苏俊仁、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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