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议长郭信良贪污判13年 检方认量刑过轻将上诉
台南前议长郭信良涉贪判13年,检方批量刑过轻,将研议上诉,诉求追加「藉势勒索」罪名。(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前议长郭信良因贪污案判13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但台南未认定郭信良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公务员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检方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强调将研议提起上诉,以追求更高刑责。
检方调查,郭信良与高进见联同蔡连博,以协助重划案土地登记为由,向佃西重划会会长廖坚志索贿,要求支付1300万元贿款,台南地院认为,廖坚志是主动交付。
检察官王钰玟引用美国1946年颁布的「霍布斯法案(Hobbs Act)」的法理观点,结合东吴大学黄鼎轩教授的学术论述,认为「勒索」的定义不需强调恐吓心生畏惧,而是指借由「权势」强行索取财物即可。
另外,检方在辩论终结时,又举2010年间「白玫瑰运动」,当时最高法院针对幼女性侵案件,因其「未违反被害人意愿」而轻判,导致民众强烈抗议,迫使法院修正见解,王钰玟认为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与一般人的法律观感一致,而非过于偏离。因此希望二审法院能重新审视未认定的「藉势借端勒索」,故研议提起上诉。
「霍布斯法案」是以美国国会议员萨默.霍布斯(Sam Hobbs)的名字命名,霍布斯是阿拉巴马州的国会众议员,他在1946年提案并推动这项法案,起初这项法案的初衷,是干预劳资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害行为,当时一些工会以罢工威胁向管理层勒索利益,导致商业运营中断。
后来,「霍布斯法案」被广泛运用在公共腐败的案件中,成为美国联邦检方打击公务员腐败和各种经济性勒索的重要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