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不怕!彰化铁工第7次酒驾求易科罚金 法官要他蹲苦窑
彰化吴姓铁工地7次酒驾,一审与二审都判刑7月,必须入狱执行,图为警方取缔酒驾勤务,与本案无关。(记者张瑞桢翻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县从事铁工的吴姓男子,今年(2024年)2月27日上午于住处喝自酿的苦瓜酒,骑机车于彰化县芳苑乡被警方拦查,酒测达0.37毫克,他声明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法院却认为他已经是第7次酒驾,之前6次都判处罚金或拘役(得易科罚金)之刑,吴男始终没有警惕,如果再判可易科罚金之刑,将使吴男有侥幸之心,依公共危险罪重判徒刑7月,必须入狱蹲苦窑,全案判决确定。
判决书指出,国中毕业从事铁工的吴男,之前有6次酒驾纪录,第5与第6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月及并科罚金1万元、6月及并科罚金6万元,合并执行11月(可易科罚金)及并科罚金6万5000元,于2019年执行完毕,他却又于今年2月27日上午酒驾,彰化地检署声明,吴男于5年内故意再犯这件酒驾,显见他对于刑罚反应力乃属薄弱,仍难收矫治之效,依累犯规定予以加重量刑。
彰化地方法院一审认同检方的声明,判处徒刑7月,应入狱执行,吴男上诉二审,他承认喝酒后骑机车,他以为酒退了,客户一直找他,他才骑机车出门帮客户整修住宅,希望判可以易科罚金之刑,让他免除入狱。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认为,吴男前6次酒驾,都是判处罚金刑、拘役刑、得易科罚金之刑,仍无悔改之意,亦未能足以矫正他的酒驾行为,倘仍使他受得易科罚金的处罚,不仅使他心存侥幸,且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亦有不利影响,据此驳回上诉,维持7月徒刑,必须入狱执行,全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