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脱光少女准备嘿咻 幸被父母撞见未得手判刑1年10月

2024-09-30 19:28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男触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判处1年10月。(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男触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判处1年10月。(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22岁张姓男子去年12月11日前,透过交友APP结识未满14岁的少女,两人相谈甚欢,进一步成为男女朋友。张男却无视女友年幼,竟跑到其家中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所幸被少女双亲发现,及时制止张男行为,并报警处理。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男触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判处1年10月,不予缓刑。

检警调查,张男透过交友软体「探探」结识少女之后,两人互相确认情侣关系,但张男却于事后跑到少女家中,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张男先褪去少女全身衣物后,抚摸其胸部及下体,再以自身的生殖器触碰少女的肚子与腰部。幸好少女双亲及时发现异状,进屋阻止,未让张男将其生殖器插女儿身体,而性交未遂。

检警侦讯时,张男均坦承当下确实准备要与女友发生关系,也于事前就知道对方未满14岁。检察官则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将张男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定,张男利用生殖器触碰少女腰部及肚子的行为,已触犯性交未遂罪外,另触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抚摸胸部、下体等猥亵行为,应被性交未遂罪所吸收。

法官认为,张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年少智虑未深身心发展及性观念意识未臻健全成熟,却想与她发生性关系,所为实不足取。而张男属于性交未遂,依法得减轻其刑。

考量他年轻气盛,且两人为男女朋友,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交行为,恶性尚非重大,加上张男并无前科纪录、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但因且未取得被害少女家属原谅,进而达成和解,不宜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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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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