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园割颈案》死者父不满轻判 怒批司法向加害者倾斜
相关新闻
新北国中割颈案行凶「干哥」判9年 父现身法庭道歉:我儿子比较爱玩
首次上稿 11:45
更新时间 12:40
〔记者董冠怡/新北报导〕新北市去年底发生校园割颈案,杨姓学生伤重不治,干兄妹郭姓少年、林姓少女被依杀人罪起诉,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日分别判处两人9年、8年徒刑。对此,杨生父亲回应,「此次的判决,我觉得我们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倾斜!」
杨父在视讯连线中怒批,「这次判决真的太轻了!台湾法律已死!」杀人犯法刑期居然比贪污还轻,「太扯了吧!真的很好笑!」贪污可以重判,两人却因少事法各别只判9年、8年,质疑「人命比贪污还不值钱吗?」
杨父泣不成声地说,法官不晓得在做什么,「我受不了,哪有人这样判的?」已跟委托律师说一定会上诉,「这种判决谁能接受啊?我儿子这么优秀,竟然这样而已?谁能接受得了?」
杨父反问,杀人之后,难道只要在说「我有悔过了」,就可以轻判吗?这是本末倒置的问题,「他当时都没有给我儿子任何机会,只要轻轻地说「我有悔过」,这样就可以了吗?
杨父表示,少事法对他们太过于宽容,杀人者竟然只有判处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贪污罪,未免太轻?难道我们的司法认为人命不值钱?一直推动人权团体的人,你们认定的人权是这样的吗?人民的生存权竟然不如你们口中的人权?二个凶残至极,不知悔改,因为少事法的保护,能够有机会重返社会,他的孩子却永远都没有任何机会!
杨父指出,这二个有谁可以保证他们重返社会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忧?难道还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现吗?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变成如此?少事法应该是要保护那些犯小错之人,而非一视同仁,犯了大错仍不知悔改,为什么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恶毒还推脱卸责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装乖装哭,说什么我们说不原谅他们成为他们不认错的等等诸多理由,台湾法律是由他们这些恶毒之人摆弄的吗?
杨父提到,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当凶手凶残过后再来谈教化,我相信每个凶手只要有机会每个人都会找机会减刑、假释,更何况少年监狱只是如同学校的处遇机构并不是真的监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给优渥的处遇环境,不仅不用死刑,还可缩短刑期,如此漠视生命,不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权,更是给受害家庭二次伤害,难道因为我们是弱势家庭命就可随便摆弄吗?难道那两个凶手犯的错,就该由我们乖巧懂事的孩子来承担吗?
杨父认为,我们的法律变成加害者的保护伞!就我认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错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问题、犯后表现良好,将来可教化、犯后精神障碍来作为轻判的理由,我完全无法接受!如果今天杀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来轻判,是否告诉我们平民百姓台湾是可以任意杀人的地方?
他也谢谢外界关心,以及市议员石一佑昨天还特地到医院关心他的女儿。
另,石一佑透露,稍早与家属联系,对方情绪「非常不好」,「大概心在滴血了」,她也痛批市府「校园安全零作为」,要求市府单位硬起来,校校设置警报铃,不要只有检修监视器而已。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