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躲进台大总图男厕偷拍 被判2个月徒刑、罚5万

2024-10-02 17:46来源:未知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巫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资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巫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资料照)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巫姓男大生去年9月跑进台湾大学总图书馆2楼男生厕所内,透过厕所隔板下方缝隙伸入iPhone手机,偷拍他人如厕画面。被害人突然发现下方冒出一支手机,吓了一跳,赶紧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巫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

判决书中指出,巫姓男子去年9月某日下午前往台湾大学总图书馆2楼男厕中躲藏,见有人进入厕所内,随即拿出手机穿过厕所下方隔板,进行偷拍被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所幸被害男子及时发现,报警处理。警方调阅周边监视器锁定巫男后,将他带回侦讯,并当场查扣拍摄手机。

巫男向检警坦承案发当时,确实有躲进男厕中,拿著手机拍摄被害人如厕。检察官侦讯后,认为巫男涉犯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或身体隐私部位罪、及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应以较重的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论处,依法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巫男为了满足自己私欲,无故持手机拍摄他人如厕画面,实有不该,考量他坦承犯行,并表示有赔偿意愿,兼衡他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且无前科等情形,依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扣案手机没收。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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