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女友在楼下 他3分钟性侵女同事2次

2024-10-29 15:51来源:未知
台中市李姓男子不顾女友在楼下,竟尾随女同事至房内,短短3分钟性侵害两次得逞。(情境照)

台中市李姓男子不顾女友在楼下,竟尾随女同事至房内,短短3分钟性侵害两次得逞。(情境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从事餐饮业的李姓男子去年与女友、女同事「小芳」聚餐喝酒,女友还在楼下,他竟尾随女同事到店家2楼房间,短短约3分钟性侵害女同事2次得逞;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是「小芳」同意,但法官勘验店家录影,却录到小芳尖叫说「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认定性侵害属实,且犯后态度不佳,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女子「小芳」(化名)是同事,去年(2023年)7月10日凌晨,李男与小芳聚餐饮酒,当天清晨7时54分小芳返回住处,李男竟尾随至小芳住处性侵害,小芳抵抗说「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李男仍性侵害得逞,仅约2分钟,7时56分,李男听到女友在楼下呼喊,才停止性侵害,离开小芳房间,却忘记带帽子。

女友质问李男为何帽子不见了,李男表示掉落在小芳房间,他随即折返,又于7时56分左右,上楼第二度性侵害小芳得逞,小芳报警侦办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不否认与小芳发生性关系,但他辩称是小芳同意,小芳还对他说「我二楼没有人」,没有违反小芳意愿。

法官认为,警方于小芳身体与内裤等处采集的基因,证实与李男基因相同,小芳则是指控说,当天她与李男及其女友一起唱歌,回到工作的店内喝酒,到清晨7时许,他回到店家二楼房间休息,李男尾随至二楼,性侵害时她说「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并试图用手推开李男且尖叫;李男却说,「我与我的女朋友也会这样」,李男离去后约3分钟,突然又上楼敲她的房门,她将房门打开一个门缝,被李男告问她是否看见帽子,她就环顾房间四周,都没有看到,李男突然推门进来将她推到床沿,再度性侵害。

法官勘验店家的录影画面,也有录到女子尖叫声并大声说「你女朋友在下面」、「走开啦」等语,显示小芳曾大声呼喊、喝斥李男离去等寻求协助的举动,但却没有小芳说「我二楼没有人」等语,足以证实李男性侵害。

法官认为,李男与小芳是同事,竟为满足己身性欲,不顾小芳不愿与他发生性关系,违反小芳意愿性侵害,所为实属不该;考量李男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且未与小芳调解、和解或赔偿损害,犯后态度不佳,李男教育程度为高职毕业、从事餐饮业、与女友同住、未婚无子女等状况,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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