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母亲大打出手 弟咬兄腋下挨告判赔6000元

2024-10-29 18:20来源:未知
为了谁照顾母亲?兄弟大打出手,法院做公亲。图为彰化地院。(记者颜宏骏摄)

为了谁照顾母亲?兄弟大打出手,法院做公亲。图为彰化地院。(记者颜宏骏摄)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二林镇一兄弟姊妹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4人闹别扭,二哥想请外籍看护照顾,但遭兄妹3人反对,3人觉得二哥请外籍看护照顾老母,只想自己博「孝顺」之名,事前也未商量。而二哥铁了心要接走老母,结果跟三弟发生全武行,三弟边打边喊「要死大家一起死」,结果他用嘴巴咬二哥腋下造成创伤,被告上法院,二哥要求其它3名兄弟妺们因妨害名誉罪,共要赔偿他60万元精神赔偿,但法官认为要求过高,应以6000元为宜。

据了解,这一家的二哥是国小老师退休,手足间只有他坚持母亲应该由外籍看护照顾;与他发生打斗的三弟是高中学历,目前是养护机构的照服员,他的大哥和四妹都主张不应该由外籍看护照顾老母。

判决书说,今年一月,三弟把老母接到自己家里,希望亲手喂水果给母亲吃,他为了照顾母亲之事跟二哥闹翻感到心烦,跑出去喝闷酒,就在此时,二哥已申请外籍看护,打算把母亲接走。

判决书指出,兄弟们都觉得二哥擅自请外籍看护照顾母亲,但看护何时到任,无法确定,二哥只想塑造自己「我最孝顺」的假象,毫无手足之情。他们还认为,二哥为了把母亲接走,在家族群组po出「母亲病危」,明明没有这回事,却传母亲病危的假讯息,实在大逆不道。

三弟向法官说,二哥直闯他家欲带走母亲,他要对方出去,但对方不肯,双方就打起来,他被二哥压倒在地,为求脱身,就用嘴巴咬他一下。

二哥则说,三弟对他猛拳痛殴,边打还边叫真爽,「要死大家一起死」。他因腋下被咬受伤,去医院包扎花了180元。

法官表示,名誉之受侵害不以被害人主观感受为准,应就社会一般人之评价客观判断之,系争群组系由两造组成之封闭性群组,群组内发言,尚不致有对外不特定多数人听闻,影响他人对于原告之观感之虞,又被告等人系对母亲照护问题等对话,进行讨论、说明观点而已,难认确已达妨害原告名誉,但被告对原告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除了要赔180元的医药费外,还得付6000元的精神慰抚金。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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