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智商变中下 清大女资优生求偿784万
车祸智商变中下,清大女资优生求偿784万。(记者蔡彰盛摄)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清大研究所陈姓女研究生去年骑机车行经竹市,遭赖男开车撞成重伤,原本是资优生的她,记忆力与智商均变成中下,怒控求偿784万元,新竹地院判赖男需赔偿281万。
陈女指控,去年赖男开租赁小客车沿新竹市东区林森路行驶,未注意车前状况及减速慢行,她在同向前方骑著机车,遭赖男车辆猛力撞击,她被撞飞后倒地腰椎骨折、头部外伤颅内出血、尿崩症及低血钠症、胰脏发炎、肢体多处挫伤擦伤及左膝深部创伤、创伤性第三对脑神经麻痺、牙齿断裂等多重伤害。
脑伤部分经治疗后,WAIS测验分数全量表智商仅为81分,与同年龄者相比,知觉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语文理解、工作记忆、处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记忆力问题(立即记忆为中等程度,总学习效果、再认记忆、延迟记忆属于缺损程度),整体认知功能属于中下程度,并具有显著记忆问题与忧郁情绪,因精神、身体劳动能力较一般明显低下,终身仅能从事轻便工作。
她说依监视器可看出肇事车辆距离她的机车非常远,且经计算白线之间距离,当时肇事车辆撞她机车距离应有40公尺以上,尚有足够时间让赖男反应,故赖男应负全责。
陈女求偿劳动能力减损546万、精神慰抚金100万,加上医药费总计求偿784万元。
法官调查,赖男疏未注意前方陈女所骑机车动态,竟贸然继续前行,致发生碰撞,应负过失侵权行为责任。根据鉴定意见,认陈女骑机车由外侧车道往左变换驶入内侧车道前方之无号志路口停等欲左转弯,未充分注意内侧车道直行驶入车辆并让其先行,本身也需负3成责任,而赖男驾车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慢行又未注意车前状况,需负7成责任,最后判赖男需赔偿28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