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判刑上诉 高院今开庭传高和4助理
高等法院今上午开庭,陆续传唤高虹安和4名助理出庭审理。(资料照)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新竹市长高虹安(停职中)被控于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加班费,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将高判刑7年4月徒刑,多名助理则获缓刑,高和助理王郁文、台北地检署均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订今(4)日上午9时30分起首度开庭,陆续传唤高和4名助理出庭审理。
台北地检署指控高虹安担任立委时,涉嫌诈领助理费46万30元,但台北地院认定,多数助理申报的加班费非诈领,高虹安伙同助理向立院浮报薪酬及加班费,合计仅12万3128元,高虹安诈领11万6514元,其余30多万并非诈领,依贪污罪判高7年4月。
另外,助理陈奂宇不法所得为506元、黄惠玟5600多元、王郁文466元,判陈1年、缓刑3年;黄2年、缓刑5年;王2年、缓刑5年,3人被褫夺公权1或2年;陈昱恺无罪。
北检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北院判决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的三方关系,「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的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的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
北检认为「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的本质相同,都是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高虹安自始无意给付助理「虚报的加班费」,却向立法院申领,已构成诈术,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的主观犯意,只是均认知仅是「代领」、「帮忙领」,认为北院认定不当。
北检指出,北院将高量刑7年4月,犯罪所得仅11万多元,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也有漏未宣告没收;另外,王郁文始终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不应给予缓刑,其他被告亦量刑不当,均提起上诉。被告方面,高、王郁文皆提出上诉。
高院4日上午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订9时30分传讯高虹安;9时50分传讯黄惠玟、陈奂宇;10时10分传讯王郁文、陈昱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