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恋上妹妹未成年同学嘿咻7次 判刑1年

2024-11-10 13:00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别判处王男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别判处王男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23岁王姓水电工透过妹妹结识其15岁的同学后,两人互有好感开始交往。但王男不顾女友未成年,竟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女友父亲发现后,报警处理,经调查两人共发生过7次性关系。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别判处王男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检警调查,从事水电工作的王姓男子结识妹妹的同学后,两人进一步交往,去年12月2月,王男经女友同意后,与其发生性关系,接著有陆续在住处、民宿及饭店等处发生6次性关系。

少女父亲发现女儿行为有异,进一步追查得知她交了男朋友,更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愤而报警,要对王男提告诉。

检警侦讯时,王男坦承有与未成年女友发生7次性关系,因为对方是妹妹的同学,自然知道她未满18岁。检察官调阅医院验伤诊断书、辅导纪录表及监视器画面佐证后,认定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将他起诉,并请法官分论并罚。

法官认为,王男明知女友未满16岁,对于性行为智识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对少女进行性交行为,恐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考量王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犯案时方23岁血气方刚、思虑尚未周全与少女年纪相距并非悬殊,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诱拐等方式犯案,故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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