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房客有租屋纠纷 私拆个人信件取得个资判2月

2024-11-10 16:00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简男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简男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简姓男子原本将房屋分租给杨姓女房客,但因双方相处不睦,更曾有肢体冲突,杨女便搬离该屋。未料,简男收到对方的劳保局信件后,竟将其开封,并搜集其个资当作诉讼证据使用,被杨女发现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简男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警调查,简、杨二人原本共同租住在新丰街某社区4楼房屋,共同使用一个大门出入,但双方因故产生嫌隙,甚至闹上法院,杨女便于前年3月搬离原址。

简男却于杨女搬离后,收到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所寄送予杨女的信件,里面包含其国民年金缴纳情形等财务信用状况资讯。简男却将信件拆开,并在民事诉讼时使用其信件内容,严重影响杨女隐私权,并将信件销毁。

此外,简男收到基隆市政府所寄予杨女的租金补贴信件时,也将该信件拿出,当作另件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检察官侦讯后认为,简男的行为已经涉犯毁损文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依法将简男起诉。

法院审理时,简男方承认全部犯行,表示请法官从轻量刑,给予一次自新机会,并称自己还有老婆和两个小孩要养。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因租赁引发纠纷,且简男曾想与对方和解,但因金额高达30万元无法负担,调解失败;考量他并无前科,生活勉持,故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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