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重犯保外就医再犯案 矫正署修法增加科技查访、缩短返监日期

2025-10-15 12:59来源:未知
法务部矫正署现已修法,保外就医受刑人需接受科技查访,且返监时间将缩短。(记者吴升儒摄)

法务部矫正署现已修法,保外就医受刑人需接受科技查访,且返监时间将缩短。(记者吴升儒摄)

强盗性侵重刑犯江昱贤因病获准保外就医,5月中状况好转,新竹监狱依规定通知他到地检署报到、回监服刑,他却趁公文往返空窗期再次犯案,性侵强盗2女。法务部矫正署近期已修正「受刑人保外医治审核基准及管理办法」,除增加保外就医受刑人需随时接受科技设备等方式查访外,也规定保外就医结束,需于「7天以内」报到返监。

江昱贤因触犯强盗性侵案件,被判处19年8月确定,原先在新竹监狱服刑,但因其身体状况不佳,经医师评估后,认定需保外就医,否则有下肢瘫痪危险。江男经治疗后,理应于今年6月3日返监,却迟迟未到,直至6月9日竹监通报新竹地检署,江男未返回监所服刑。

新竹地检署依法传唤、拘提、通缉江男,但他却趁公文往返期间,一日性侵两名女子。竹监、竹检均强调本案处理过程合乎规定,但却出现空窗期,疑有法律漏洞,引发各界热议。

法务部调查后认为,处理过程虽无违反规定,但相关人员处理过程中确实有怠忽情事,造成无辜民众受害,确有疏失;此案也凸显出相关法规有漏洞,需修正改善。矫正署近期则对「受刑人保外医治审核基准及管理办法」提出修正,修正该办法第7条规定,保外医治受刑人「应主动与监狱保持联系,定期回报,并随时接受监狱以科技设备或其他适当方式察访,不得无故失联」。监狱得要求要求保外医治受刑人,需定期向监狱回报讯息,并随时接受监狱以智慧型手机等科技设备或其他适当方式查访,强化督管。

此外,也修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受刑人保外医治期间届满、经废止保外医治、病况已治愈或改善时,监狱应指定7日「以上」之期日,以书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检察署报到返监执行,修正为缩短至7日「以内」,避免江昱贤案例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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