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打工遭店长侵犯 正妹隐忍20年怒告全家便利商店

高中时打工遭店长侵犯,正妹隐忍20年怒告全家便利商店却踢铁板。示意图(资料照)
在高雄经营两间超商的田姓加盟主,趁总公司安排女高职建教生到店里实习时,竟狂吃小女生豆腐,还拿出手铐控制女学生,事后赔100万获轻判缓刑,新闻曝光后,另名高中时期打工也曾遭田男伸狼爪的正妹,想起自己20年前也受害,怒告全家便利商店和田男求偿100万元,但因已过法律追溯期,被法官判败诉。
判决指出,2022年8月暑假期间,高职生小琪(化名)在学校和超商总公司安排下,到田男经营的超商实习,小琪才上班没几天,田男竟起色心,趁她工作时三度伸出狼爪;小琪事后向师长求援并报警处理后,田男被逮时坦承犯行,并赶紧和小琪和解,承诺会赔100万元,还当场拿出40万元当前金,剩下的60万元分12期,每月赔小琪5万元,法官考量双方已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性骚扰防治法、强制等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
新闻曝光后,另名高中时期打工也曾遭田男伸狼爪的正妹小花(化名),想起自己20年前在全家便利商店打工时,也曾被田男从背后抱住,并不断揉捏胸部,还亏她说「原来你还是有胸部的嘛!漂漂亮亮的一个女生干嘛学人家把头发剪的那么短呢?」,还差点在店里被田男硬上。
小花看到看到关于「超商实习遇色老板」的新闻后,透过司法判决系统查询,确认新闻中的被告就是当初侵犯她的田男,小花独自带著伤痛走过将近20年岁月,多年不愿踏入全家便利商店,不敢与男性独处,不敢轻易相信男性,更不敢跟男性太过靠近,她认为当年自己有向全家总公司投诉过此事却未获回应,因此怒告全家和田男求偿10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发现小花犯是在2005年遭到侵犯,但迟至 2024年1月才具状提告,已逾2年请求权时效,因此驳回小花之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