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大楼偷拍4段女员工如厕影像 教局工读生和解判缓刑

在台北市政府大楼八楼厕所偷拍「摄狼」被判4月徒刑、缓刑4年。(资料照)
台北市政府今年4月惊传偷拍狼,市府教育局外聘的杨姓男工读生,2天内2度尾随同一名女同事,进入女厕间,从门下缝隙伸入iPhone手机偷拍,女员工当场发现呼救,众人将杨男压制交给获报到场的警察,警方在他手机相簿查获4段偷拍女子如厕影片;杨认罪。台北地院一审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将杨简易判决4月徒刑;北院二审考量已达成和解,今维持原刑度,但宣告缓刑4年,条件是提供义务劳务6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5场。
判决指出,杨男是教育局工读生,今年4月15日下午4时半左右,在北市府8楼女厕所内,利用被害女员工如厕的机会,持iPhone 14 Pro行动电话,并开启录影功能,将手机从厕门下方缝隙伸入隔壁间,摄录女员工裸露臀部,无故摄录其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
隔天下午3时57分许,杨男如法炮制尾随同一名女员工如厕,未经同意,以相同方式拍摄对方如厕,但这次仅摄录到脚踝,被害人刚好上厕所结束,打开厕所门赫见杨男在厕间外拿著手机欲逃离,女子追上前抓住杨男双手,市府同仁见状,一起将杨男留置于现场,协助报警处理。
信义警分局员警获报,当场逮捕杨男、扣押手机,在手机相簿找到4段偷拍如厕的隐私部位性影像,扭送法办,杨男认罪,台北地检署侦查后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北院一审法官认为杨男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审酌他为了满足私欲,多次摄录他人如厕的性影像,侵害隐私,不尊重他人身体隐私,欠缺法治观念,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考量未达成和解,量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没收犯罪工具iPhone 14 Pro手机。
杨男上诉,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被害女子同意原谅他,北院二审今宣判,维持4月徒刑,但宣告缓刑4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