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机场拾获免税烟酒 外送员侵占爽抽洋烟代价出炉

2024-11-12 16:00来源:未知
曾姓外送员在桃园国际机场拾获一袋免税洋烟酒占为己有,爽开洋烟享用,被桃园地院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记者余瑞仁摄)

曾姓外送员在桃园国际机场拾获一袋免税洋烟酒占为己有,爽开洋烟享用,被桃园地院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记者余瑞仁摄)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曾姓外送员7月间前往桃园国际机场一航厦外送,于入境大厅捡到装有2瓶酒、2条香烟的免税物品,却据为己有,并将洋烟开封享用,被查获送办。桃园地院审理后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曾男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

判决指出,39岁曾姓外送员于7月7日下午前往桃园国际机场第一航厦送餐,离开时在入境大厅庆宾租车柜台后方,拾获黄姓旅客所遗失,装有CHOYA梅子酒1瓶、八海山纯米大吟酿清酒1瓶、大卫杜夫香烟2条的免税商品袋,价值2684元,但他并未交给服务台招领或报警处理,据为己有离去。

黄姓旅客发现所购买的免税商品遗失报警协寻,航警调阅监视器影像循线查到曾男,查扣该袋免税烟酒,其中1条洋烟已被开封使用,其余CHOYA梅子酒、八海山纯米大吟酿清酒及1条大卫杜夫香烟完好,均发还黄姓失主,并于调查后将曾男移送检方侦办。

桃院法官审理认为,曾男于机场拾获他人遗落的免税商品,本应交由所在警察机关或机场服务柜台办理失物招领,却贪图小利,任意将他人遗失物品侵占入己,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而此案黄姓失主所受损害程度轻微,兼衡曾男坦承认罪的犯后态度,及其工作、家庭经济状况等情状,判处罚金1万元,并谕知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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