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海湾头份厂3周内2火灾 苗县府开罚、送办

2024-11-13 20:03来源:未知
华夏海湾塑胶头份厂胶布厂房,于10月19日因机台起火引发大火,浓烟冲天。(图由民众提供)

华夏海湾塑胶头份厂胶布厂房,于10月19日因机台起火引发大火,浓烟冲天。(图由民众提供)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华夏海湾塑胶公司头份厂于3周内发生2次火灾,影响地区空气品质,也造成周边居民担忧,县议员陈永贤、萧咏萱、廖秀红3人于今(13)日议会质询要求县府落实安检,县长钟东锦也认为「发生两次就肯定是人祸」,县府环保局、消防局除依空气污染防制法、消防法举发3张罚单,最高可罚590万元罚锾,并将依公共危险罪嫌函送法办。

华夏海湾塑胶头份厂胶布厂房,于10月19日因机台起火引发大火,浓烟冲天,经消防人车6个小时灌救火势扑灭,厂房付之一炬,烧毁面积3600平方公尺。未料,厂方于灾后将烧毁厂房拆卸的废材杂物堆置,又于11月8日晚间起火。

陈永贤、萧咏萱、廖秀红于今天议会总质询,表示华夏海湾接二连三发生火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因厂内多化学物品,若发生爆炸,也让周边居民忧心住家安危,要求县府落实相关安检、稽查。

钟东锦也认为,同样的灾害发生1次是意外,但发生2次就肯定是人祸,华夏海湾2次复燃,应予重罚,并强调,不管是调查需要,还是保险理赔问题,甚或厂房未妥善管理,及清运废弃物等所导致的2次灾害,该罚就罚,且要加重办理,任何因为作业的延迟或厂商便宜行事,有损企业形象,因而增加居民安全风险,人命关天,不可轻纵。

消防局长匡梦麟表示,初步调查第1次火灾疑因机具内保温材吸附热煤油,氧化后自然发火引燃的可能性较大,第2次疑因燃烧后原物料热煤油等废弃物未清除,再次发生火灾。

环保局、消防局等相关人员已于11日专案检查,其中8日第2次火灾致产生异味及粒状污染物,依违反空污法可以处10万元到500万元罚锾,另华夏海湾未主动提供相关抢救必要资讯(消防资讯权),依消防法可处3万元到60万元,及公共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缺失,可处2万元到30万元,并将依公共危险罪嫌函送法办。

厂方于灾后将烧毁厂房拆卸的废材杂物堆置,又于11月8日晚间起火。(图由苗栗县消防局提供)

厂方于灾后将烧毁厂房拆卸的废材杂物堆置,又于11月8日晚间起火。(图由苗栗县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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