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酒驾累犯又肇事致死起诉 将由国民法官专庭审理
桃园市秦姓男子曾多次酒驾被判刑,今天8月又涉嫌酒驾肇事撞死人,桃检侦办后依酒驾致死罪嫌起诉,将由桃园地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记者余瑞仁摄)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酒驾累犯秦姓男子今年8月初又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货车,在桃园市龙潭区民生路失控冲撞对向机车,造成机车上一对夫妻连人带车喷飞摔落田中,酿成1死1伤,桃园地检署侦办后依公共危险案侦结起诉,将由桃园地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秦男案发后被羁押。
检警调查,住在桃园市龙潭区的37岁秦男,自2017年起曾连续3年因酒驾被查获,除第1次获检方缓起诉处分,2018、2019年分别遭判刑3月及4月徒刑确定,直到2019年11月1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且遭吊销驾照且未重新考照。
今年8月6日清晨4点,秦男搭乘其父亲的货车前往杨梅区埔心市场摆摊,上午10点多秦男在市场旁超商买啤酒返回摊位上独饮,近中午时与父亲收摊回家,当日下午2点多,秦男不顾已有饮酒,仍无照驾车外出,于龙潭区民生路往大顺路方向的乡道行驶时,因酒后注意力减低,反应操控能力不佳,逆向冲入对向车道,撞上黄姓夫妻共乘的机车。
因撞击力道巨大,黄姓夫妻连人带车喷飞摔落路旁田里,黄夫送医因肋骨骨折、气血胸、头胸部钝挫伤,到院前已失去生命迹象,经急救宣告不治,黄妻也受重伤住院治疗。警方案发后对秦男实施酒测,测得呼气的酒精浓度达0.46毫克。
桃园地检署侦查认为,秦男曾犯公共危险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且于10年内再犯,从重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论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由于此案符合国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类型,桃园地院将开国民法官专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