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色翁借口借厕所对女友人强行喇舌、袭胸 代价出炉

2024-11-17 21:00来源:未知
宜县一名曾姓老翁以借用厕所为由,对女屋主强行喇舌、袭胸,犯性骚扰罪,一审处有期徒刑2月。(情境照)

宜县一名曾姓老翁以借用厕所为由,对女屋主强行喇舌、袭胸,犯性骚扰罪,一审处有期徒刑2月。(情境照)

〔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宜兰县一名年约70岁的曾姓老翁,以借用厕所为由,进入熟识的女性友人阿美(化名)家中后,冷不防用双手环抱阿美,并将舌头伸进女方嘴巴、触摸胸部,被害人不甘受辱报警提告。一审法官认定他犯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2月。

检警调查,去年11月中旬,曾姓老翁假借使用厕所当理由,走进冬山乡阿美住处,突然间使出环抱、强行喇舌、袭胸行为,阿美事后愤而报警。曾男在侦查过程中,坦承有亲吻女方嘴巴、双手抱住阿美的举动,否认有将舌头伸进女方嘴巴及触摸胸部犯行。

案发之后,阿美顾及曾男是老朋友,碍于情面而隐忍不发,一度闷闷不乐,经过丈夫追问才吐露实情,曾男也曾到被害人家中向阿美夫妻致歉,但阿美不愿跟他见面。

警方询问后将曾男移送法办,由检察官起诉,宜兰地方法院承审法官审酌相关事证,认为曾男举动是偷袭式及短暂性的不当触摸,属于性骚扰行为,触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

法官斥责曾男为逞一己私欲,造成阿美心理不舒服及不安全感,所为实有不该,全案审结,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6万元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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