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轩豪饮烈酒后酒驾 宜兰地院审理「自家人」判刑4月
法官张轩豪酒驾,宜兰地院(如图)审理「自家人」,处有期徒刑4月。(记者江志雄摄)
〔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7年前有肇逃判刑纪录的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今年8月间饮用酒精含量40%伏特加后酒驾,酒测值1.05毫克,已严重超标,犯公共危险罪被起诉。宜兰地院审理「自家人」,全案审结今天宣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万元罚金。
判决出炉后,宜兰地院回应,尊重承审法官判决;宜兰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再研议是否上诉。张轩豪目前被停职,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情节重大,损害司法形象,本月15日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罚款4个月月俸,约50万元。
张轩豪在8月19日下午5点45分开车离开宜兰地院停车场,晚间8点44分行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车道抢先左转遇警拦查酒测,被查出酒驾。检方认为,张饮用伏特加后酒驾,身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侦查中未如实交代饮酒时间、地点及过程,向承审法官请求量处适当刑度。
宜兰地院判决指出,张轩豪知悉酒精成分对人的意识能力造成相当程度影响,酒后驾车对本身及往来公众均具高度危险性,事发当时酒后呼气所含酒精浓度1.05毫克,超出法定标准值,仍驾驶汽车上路,触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判决续指,张轩豪犯后在警询中否认,但在侦查、审理中坦承犯行,考量他有肇逃获判缓刑素行,尚需扶养就学中子女,因肝脏移植领有极重度身障手册,宣告有期徒刑4月比较妥适。全案得上诉。
54岁张轩豪是司法官学院第37期结业,1999年起在宜兰地院任职,主要担任民事庭法官,兼办宜兰简易庭法官,承办原住民族事件、消债事件,曾在2017年1月晚间开车遭违规闯红灯的骑士追撞,骑士人车倒地,他驾车离去后又重返现场,坦承是车祸肇事者,被依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刑4月、缓刑2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