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倒废弃物被逮 竟又移置到公墓弃置 法官判刑一年半

2024-11-19 09:00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江男有期徒刑1年6月。 (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江男有期徒刑1年6月。 (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36岁江姓男子去年11月6日将新北市芦洲区某厕所拆除工程产生废弃物,非法弃置在基隆市较偏避路段的路灯旁,被警方查获。未料,同年月12日上午,江男找来杨姓男子,租用小货车后,到原弃置地点将废弃物搬运上车后,竟跑到新北市瑞芳第一公墓弃置,又被查获。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江男有期徒刑1年6月。

检警调查,江男与林姓男子承揽厕所废弃物弃置工程后,竟开车将废弃物丢弃在基隆市十八罗汉洞附近的路灯旁,去年11月9日被基隆市环境保护局发现报警查获,最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罚1万元。另依规定,江男需自行清理该批废弃物。

江男于同年月12日上午,找来杨男当帮手,租用小货车将该批废弃物非法移至到瑞芳第一公墓内,9日后被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查获,再次被移送法办。

江、杨二人到案后向法官坦承确实有将原弃置在基隆地区的废弃物,转运到瑞芳第一公墓。

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在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调查时,均以各种理由不愿到案说明,也未提出相关补偿或废弃物处置计划,虽辩护人宣称当事人有联系环保局人员,但对方表示已经结案,无从查证。

法官考量两人于侦讯时,已坦承犯行,其犯罪动机、手段、目的、情节、所生危害等情形,判处江男有期徒刑1年6月,杨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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