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将少女当泄欲工具 恶狼入监前再犯
2024-10-29 11:05来源:未知

屡将少女当泄欲工具,恶狼入监前再犯。(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有多次奸淫幼女前科、目前在监服刑的男子陈育泽,认识新竹县未满14岁少女小美(化名),两度于半夜将她带到车上后座,企图以手指性侵,然因阴道过窄无法进入而未遂,新竹地院认为他屡次将少女当成泄欲工具,法所不容,依性侵幼女未遂罪再判刑3年4月。
法官调查,陈男与小美因网路游戏「传说对决」而相识,分别于去年1月30日及31日凌晨0时至5时间,开车前往小美位在新竹县竹东镇住处外空地相约见面。
陈男明知小美为未满14岁少女,仍在小客车后座内,先抚摸小美胸部及阴道,并均尝试以手指插入阴道,然均因阴道过窄,未能以手指插入而性交未遂2次。
今年3月小美无故离家并与陈男外出,经小美母亲报警,小美经警寻获后,母亲在女儿手机通讯软体内发现陈男与女儿不雅对话内容,始悉上情。
法官审酌陈男于本件案发前,已有多次因与未满14岁之女子或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而遭法院判处罪刑而入监服刑之前案纪录,且目前亦因同类案件判刑确定,而入监执行,除素行不佳外,本案又为同类型犯罪,亦可证被告对法律敌对意识甚高,对于自身行为毫无悔过之心。
法官审酌本案犯罪动机在于满足一己私欲,其竟利用被害少女年纪尚幼,性自主权发展未臻成熟,而罔顾其身心人格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将其当作其发泄性欲之对象,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应严予谴责,且被告行为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全成长,造成难以磨灭之伤害,其犯罪所生损害重大。最后依性侵幼女未遂罪判刑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