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经发局长陈凯凌入狱褫夺公权 惩戒撤职无实益判免议
台南市政府前经济发展局陈凯凌。(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南市政府前经济发展局陈凯凌,于2020年至2022年间任职期间,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收受业者者贿赂、饮宴应酬及性招待,已被判刑6年5月、褫夺公权5年定谳入狱,监察院通过弹劾移付惩戒,惩戒法院今虽认定他严重败坏公务员风纪,应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为适当,但他已被褫夺公权5年,此项惩戒已无实益,因此判决免议。可上诉。
惩戒法院判决指出,陈凯凌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要求并收受与职务有利害关系的黄姓业者贿赂、饮宴应酬及性招待;又未将借贷给长盈环宇公司林姓负责人林铭威的250万元债权如实申报财产;2021年间购买房地产签约时,加计400万元提高总价,欺骗不知情的地政士,在实价登录系统登录不实房价,借以向银行超贷,诈取约338万元现金,并隐匿犯罪所得触犯洗钱罪。
2020年间,陈凯凌明知应报请南市府核准首长宿舍租赁申请、经费支出及财物采购案,却僭越市府职权,自行核定,获得房屋租金等利益;又不当指示下属,并怠惰行事,造成「七股科技工业区开发案」及「柳营科技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代操作劳务采购案」执行进度延宕,使公库蒙受损失。监察院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院审理认定,陈凯凌的贪污行为已由刑事二审法院判刑6年5月、并宣告褫夺公权5年,陈上诉三审后撤回上诉而确定,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已不得被任用为公务员,法律效果相当于公务员惩戒法中最重的「免除职务」惩戒处分。
惩戒法院审酌陈的违失行为,严重败坏公务员风纪,影响社会风气及民众观感,重挫政府廉能形象,认定应处以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为适当,但其效果已和褫夺公权相同,此项惩戒已无实益,本件已无惩戒处分的必要,因此判决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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