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老板娘撩起上衣、按肚脐胸部「除煞」 搬运工事后挨告

男子对女子肚脐及胸部被点按,女子觉得被侵犯。示意图,图中人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彰化一名老板娘,透过网路征搬运工,李男表示有意愿前往。抵达现场,李见到老板娘说道「你们家有歹咪阿,我可帮忙除煞」,他要求老板娘把撩起上衣至胸部,再用大拇指按压对方的肚脐及胸部。老板娘事后越想越不对,「这根本就是对我吃豆腐」,便上法院对李男提告。法官认定李男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去年8月于脸书上见老板娘刊登征求搬运厨具广告,留言表示愿意前往,当李男抵达老板娘住处后,见她因近期运势不顺而心生忧虑,便对她说「家中有不好的东西,我可以帮忙除煞」。由于女子确实感到近期运势不佳,尤其害怕闹鬼,如不让被告除煞,鬼魂恐加害于她,因而相信李男所言,接受其除煞仪式。
李男要求女子进入住处小房间内,并命她自行撩起上衣至内衣下缘处,再以大拇指自肚脐位置向上点压至胸口。女子认为这是除煞必要程序,但过程中隐约感到心理不安与身体被侵犯,为求除煞圆病,仍隐忍配合。事后她越想越不对,整个过程已超出正常除煞范围,于是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相关证据后,将李男依强制猥亵罪嫌移送法办。
被害女子在法庭上证称「我记得被告当时表示有无形的东西跟著我或在我家,因为我过去一整年不太顺利,所以相信被告所言,我害怕家中有鬼,认为如不除煞,会被鬼魂加害,被告对我按压身体除煞时,我感觉被侵犯,心里觉得害怕、不喜欢。」
被告矢口否认强制猥亵,辩称「我是基于为她除煞,且过程均有获得她同意。」平时只会为「熟识朋友」作法驱邪,「一般除煞也可以隔著衣服进行,只是效果比较不好」。
法官认为,女方原本并不认同、接受被告猥亵行为之意,但在被告游说下,基于对未知超自然力量之恐惧,遂相信被告所宣称之除煞说词而压制其理性思考空间,进而不反抗、容任被告之猥亵行为,显非出于其自由意志,被告所为实已制造一个令女方处于无助而难以反抗之状态,压制女性之性自主权,自属违反女方意愿之手段,并构成刑法所规范之强制猥亵犯行,被告主观上亦有强制猥亵之犯意,考量被告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且其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不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