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高院!NONO性侵未遂1案遭判2年6月 明二审首出庭拚无罪

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强制性侵、猥亵6女共7次,被士林地检署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仅有1件强制性交未遂案构成犯罪,判刑2年6月徒刑;NONO、检方均上诉,高等法院定明(16)日下午首度传唤NONO出庭审理。(资料照,记者王文麟摄)
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强制性侵、猥亵6女共7次,被士林地检署依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性交未遂、2次强制猥亵等罪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仅有1件强制性交未遂案构成犯罪,判刑2年6月徒刑,其余6件判NONO均无罪;NONO、检方均上诉,高等法院定明(16)日下午首度传唤NONO出庭审理。
判决指出,2011年2月中旬,NONO因节目外景单元结识身兼模特儿、演员的A4,当晚9点多录影结束后,NONO打电话给她说可开车载她回家,她原本婉拒,但NONO不断邀约,A4考量录影地点偏远,搭便车较省钱和时间,及他是演艺界前辈,基于礼貌而答应。
A4上车后,NONO先将车开到士林夜市买消夜,再开到大稻埕河堤停车场停车熄火,下车走到副驾驶座要求她下车,从正面强行抱住她,打开右后车门进入后座,将她拉往后座关门,压制她强吻胸部、脸部,扯开衬衫抱到大腿上摩蹭,她不断挣扎而跌落至后座脚踏板上,瑟缩著身体不断求饶,NONO才作罢,性侵未遂。
士院综合A4证述、亲友到庭作证说明A4当时讲述的事发过程,受侵犯后隐忍多年,直到前年「#ME TOO」运动展开后,她才鼓起勇气揭露NONO恶行,认定她指控为真,及NONO涉强制性交未遂犯行,恶性非轻,判2年6月;另6件仅有告诉人的单一指述,欠缺补强证据,且前后证述有瑕疵,犯罪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NONO不服判决,士检也认为,一审判决6件无罪,在事实认定、法条适用都有违误,因此都提起上诉。高院定16日下午2时50分首度开庭,传唤NONO出庭审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