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请好友帮忙还债2.8万 事后竟持刀逼赔偿10万

2024-11-12 16:00来源:未知
法官认定何男触犯恐吓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法官认定何男触犯恐吓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何姓男子于2021年间拿一袋零钱,要李姓好友帮何的女友还款。李男清点有2万余元,便协助还债。没想到,时隔一年半,何男竟称当时有3、4万元零钱,持刀要求李男赔10万。李男心生畏惧,将钱汇进何男帐户后提告。基隆地院审结,认定何男触犯恐吓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警调查,何、李原为多年好友,3年前因何男的女友积欠债务,何男便拿著一袋零钱到李男经营的槟榔摊,请李换成整钞后,还给女友的债主。

去年9月7日,何男竟去李男的槟榔摊,持开山刀作势挥砍李男,恫称:「我于1年半前给你一大袋零钱叫你帮忙还钱,里面怎么可能只有你后来去银行换的2万8千元而已,少说3、4万元,你一定偷拿」、要求3天内拿出10万元。随即将汇款帐号,用LINE传给李男,并写下「十年前的我你今天一定住院,好自为之」等文字。李男担心受到危害,只好依照指示,汇款至何男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检察官侦讯时,何男坦承有拿开山对李挥舞,并称当时女友是透过李男商借高利贷,因为李男是中间人,不愿让自己接触债主,才会透过他还款;事后发现他有多收钱,便与他理论,但李男都未回应,只好直接持刀去找他,但刀子并没有开封。检察官依恐吓取财罪将何男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经检察官与被告及辩护人于审判外达成协商,且何男已认罪,故依恐吓取财罪判处何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扣案开山刀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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