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零食饼干诱拐女子到公园公厕指侵 66岁色男判5年
2024-11-13 20:03来源:未知
66岁何姓男子将21岁女乘客诱拐到桃园市一处公园女厕强吻、指侵。一审桃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将何男判处5年徒刑,二审高等法院今驳回何男上诉,维持5年刑期。(示意图)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66岁何姓男子2022年搭乘公车时,发现21岁女乘客有身心障碍,以饼干、零食为饵,诱拐她到桃园市一处公园女厕强吻、指侵。一审桃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将何男判处5年徒刑,二审高等法院今驳回何男上诉,维持5年刑期。
判决书指出,何男在中坜等车,见有身心障碍的被害女子独自在等车,攀谈发现她反应、互动能力显弱于常人,遂随她搭车到八德区下车,并以请她吃饼干、喝饮料为由诱她同行,带到公园厕所内,利用她不知抗拒,乘机猥亵、指侵。
此时女子的母亲打电话给她,她回报在公园的位置,父母一起赶过来,目睹何男还躺在女儿身上,何起身想逃,但被女子的爸爸抓住,报警处理。何男坦承过程,但否认有性侵、非礼犯意,强调是男女正常互动,不知道她有身心障碍。
法官调查,被害女子案发后,胸部采获何男的DNA,下体有新撕裂伤,成为铁证。被害女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自闭症,她证称何男在公厕摸她时,她在吃饼干,被手指侵入时感到很疼痛。合议庭认定女子虽未能顺畅表达全程,但历次对主要情节的陈述逼真且大致一致,显然是亲身经历,并非捏造构陷。
家人证称事后女儿情绪不稳定,很容易发脾气,要开灯才敢睡觉,且在家还会破坏内衣、撕毁内裤。桃院认定何男有罪,依乘机性交罪量处徒刑5年。
何男上诉,高院二审今认定何男犯案事证明确,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