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招投标活动宣布“无效”,进一步处理为何“难产”?

2021-02-02 17:36来源:中外法制网

  广东省普宁市“市区新凉坛桥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因违规宣布“无效”,相关部门复函称“进一步调查处理”为何“难产”?

  2020年9月7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市区新凉坛桥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明确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登记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广东永科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了普宁市“市区新凉坛桥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该招投标于2020年10月16日公示中标候选人。该公司认为在招标中遭到不公平对待,将自己的遭遇以及招标代理公司——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投诉。

  投诉称,登记报名包括资格预审时间仅4个小时(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具体审查宽严不一,存在刁难行为;个别投标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违背投标人资格要求,由他人代为登记;广东普信有限责任公司这家招标代理公司显示经营异常,多次被处罚,应剥夺其代理资格;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招投标异议和投诉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2020年10月27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作出情况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临时有事不在报名现场,资料员为节约时间,方便后续报名单位,在投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020年10月28日,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投诉,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公告要求对潜在投标人办理登记手续,导致出现个别公司存在由他人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表上登记实名的情形,将会同相关部门宣布 “市区新凉坛桥建设工程”本次施工招投标活动无效。

  2020年11月1日,广东永科建设有限公司针对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回复函提出异议,一、第一中标人违规,其他投标人并没有做出导致重新招标的行为,应优先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的优先方法或者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异议人不仅是投标人之一,也属于中标候选人之一,应依法确定异议人符合法律规定,确定为中标人。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中标无效,是其自身过错所致,不应由其他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重新招标有悖公平、公正。

  2020年12月20日,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普宁市城管执法局,同意中止本次招标活动,并重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活动。对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违规行为,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2月23日,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也答复称,将投诉移送市住建局办理;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从9月招标,10月公示中标提出异议,10月底宣布无效。至今已经三个月的时间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违规的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将如何处理?对于招标代理公司将如果处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承诺的“进一步调查处理为何”依旧“难产”?特别是1月初,多家媒体关注后,依旧对进一步处理没有说法,不得不令人生疑,背后有何猫腻?“进一步调查处理”还有没有结论?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10202/17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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