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界「退案王」吴志成 罚俸百万确定
前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吴志成是司法史上首位连三年考绩丙等的检察官;他在连续考丙后,随即办理退休。(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宜兰地检署前检察官吴志成经监察院调查认定,其在职时有办案罔顾卷内事证、经常先入为主、不传唤被告等违失,经主任提醒后仍坚持己见,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2023年提案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一审今年4月认定吴的部分违失行为成立,判吴罚款最后月俸给总额6个月,约一百余万元;职务法庭日前驳回吴上诉确定。
吴志成是中兴大学法律系、司法官学院28期,曾任花莲、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因办案正确率低于平均值,且屡因办案瑕疵而被上级退件,检界戏称「退案王」,他已于前年6月退休。
监院弹劾指出,吴志成承办他字案,多次罔顾卷内明确的犯罪事证,例如持枪的监视画面、现场采集的弹壳、现场查获的安非他命等,反而以「未发现有何犯罪嫌疑,且无继续侦查之必要」等不符规定的事由,拟签结案件。
其主任发现后,多次请吴志成注意事证及规定,但吴均不予理会,部分案件只好移由其他检察官侦办。吴置卷内犯罪嫌疑事证不顾,且未遵循相关法令,不但碍于真实发现,且不利公共秩序维护。
其次,吴志成受理当事人声请阅览卷宗,未依法签拟意见,经主任提醒仍多次未签拟即呈核,最后只好由主任决定,耗费当事人时间近一个月。
且据宜检统计,吴志成2019年至2021年侦办案件中,有101件未经传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虽刑事诉讼法未明定必须传唤,但从数字可知吴的行为并非偶一为之,而是经常性,严重影响民众权益,也不符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职务法庭一审认定监察院弹劾的违失事实中,只有枪砲跟毒品案成立违失,其余皆不付惩戒。
职务法庭一审认为,吴志成无视两案卷内证据资料,依照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明显可判断被告「涉有犯罪嫌疑」,有继续侦查的必要,竟违反规定多次欲签结,还不服从主任监督,违失情节重大,判决罚俸6月。
吴认为惩戒认定过苛,提出上诉。职务法庭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违误,惩戒手段亦属合理适度,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