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骂台中警察「贱人」 法院认定「尚非无端辱骂」判无罪

2024-11-23 13:00来源:未知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郑男「尚非无端辱骂」,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记者张瑞桢摄)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郑男「尚非无端辱骂」,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郑姓男子醉酒殴打同居人,2名警察获报到现场,醉酒的郑男瞎扯警察要打他,还挑衅辱骂警察是「贱人」,员警劝阻无效,将他逮捕依妨害公务罪法办,郑男否认有任何犯意,宣称他是骂同居人是「贱人」,一审却认为依宪法法庭判决,人民侮辱公务员,应限于「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始构成犯罪,郑男未达足以影响公务程度而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二审见解与一审相同,认为「尚非无端辱骂」,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判决确定。

判决书指出,台中地检署起诉指控郑男,于去年10月19日深夜11时许,在住处殴打同住彭姓同居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两名男警接获彭女报案到场,郑男竟仗著酒意,基于妨害公务犯意,以「贱人就是要用贱人的方法处理啊」等语,辱骂依法执行警察(公然侮辱部分未提告诉),以此贬损两名员警人格与社会评价,警方立即依现行犯逮捕,中检依刑法妨害公务罪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郑男不否认说过「贱人」等语,但他否认有何侮辱警察(公务员)犯行,他辩称,当时彭女已经送医,他打电话给另一林姓女子讨论仲介外籍移工(外劳),他是在骂彭女等人,他强调,「我没有骚扰到任何人,警察一直缠著我」。

法官勘验警方密录器,郑男质疑警察要打他,还挑衅说「赶快打啊,唉,做兄弟、混流氓,也没看你这样子,只会跩一边而已,唉唷。...嘴巴贱我也很贱啊,那现在怎么样,我可以回家吗?」。

警察劝郑男,「你不要再讲这种话了」,郑男一边操作手机,一边说「贱人就是要用贱人的方法处理啊」,警方反问「请问你是在说我贱人是不是?」,郑男答复说,「你打我啊,我有在说你是不是?」,之后被员警逮捕。

法官认为,依上述勘验结果,郑男始终与两名警察相互对话,他虽有拨打电话,但电话显然尚未接通,且讲话时用手指员警,显然是对警员说出负面性的言论。

不过,法官却又认为,宪法法庭今年判决指出,人民当场侮辱公务员,应限于「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始构成犯罪,郑男于警员2人持续警告或制止辱骂行为,他仍置之不理,继续当场辱骂,已具有妨害公务执行的主观目的,但他当时酒醉,但尚没有对自己或他人有生命、身体危害的具体行为,亦无任何肢体冲突或类似举动,郑男质疑警察为何到场,以口头嘲讽、揶揄等方式抗争,「尚非无端辱骂」,亦无涉及歧视性或仇恨性言论,且现场有警员2人,执法对象仅郑男1人,难以认定郑男行为足以干扰公务执行,依上述宪法法庭的判决意旨,无法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郑男,据此判决郑男无罪。

中检上诉二审,指郑男持续性针对警员挑衅,警员劝阻仍置之不理,再以「贱人」等语辱骂警察,导致警员无法完成公务的执行,应撤销无罪判决,改为有罪更适当合法的判决。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郑男或许构成刑法第309条的公然侮辱罪(员警未提告诉),或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加以处罚,但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意旨与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侮辱公务员罪(妨害公务罪)论处,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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