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驾累犯开车撞死老翁 法官重判8年2个月
2024-11-24 17:18来源:未知
3度酒驾男子、第4度酒后开车撞死老翁,苗栗地院法官重判8年2个月。(资料照)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48岁徐姓男子去年4月间清晨4点多,酒后开车行经苗栗县通霄镇通霄桥附近,撞上步行的71岁李姓老翁,李翁送医不治。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徐男曾因酒驾一度被判处罚金、2度判处有期徒刑,这次是第4次酒驾,难以认定徐男真诚悔悟,不予减刑,依不能安全驾驶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2个月。
事发当时,徐男在友人开设的槟榔摊饮酒,之后开车沿著通霄镇中山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但徐男因酒驾造成注意力、反应力、驾驶操控力减弱,导致车辆失控右偏出道路撞上李翁,李翁因头胸部外伤并颅脑损伤、心肺挫伤、右小腿骨折等伤害送医,但仍宣告不治。
徐男肇事后留在现场,员警酒测发现徐男酒测值达每公升0.55毫克。不过,徐男于法院审理期间称「警察到场后我都忘了」、「我是到派出所才醒来」等。
法官认为,根据徐男于审理时所言,其肇事后有严重意识不清情状,难以认定徐男因出于真诚悔悟,所以留在肇事现场,若对徐男减刑难认公平,故不依刑法第62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理时也发现,徐男于近10年内因酒驾先被判处过罚金11万、缓刑2年,之后徐男2度再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5个月,却再犯同一罪名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因而重判徐男有期徒刑8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