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1500元帮医生清垃圾 北市清洁队驾驶获缓刑
台北地院今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将陈男判处1年6月徒刑,缓刑4年,支付公库5万元,褫夺公权1年。(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环保局万华区清洁队昆明分队陈姓驾驶,去年收受万华区一家诊所林姓医师1500元贿款,帮忙用公家的垃圾车,清运未使用专用垃圾袋的一般废弃物,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交付、收受贿赂」罪嫌,起诉陈、林2人;台北地院今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将陈男判处1年6月徒刑,缓刑4年,支付公库5万元,褫夺公权1年。
林姓医师则依非公务员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判处4月徒刑,缓刑3年,支付公库3万元,褫夺公权1年,没收陈退给他的1500元。全案仍可上诉。
北检起诉时,以陈男自白犯行,且贿款已返还林男,且所得贿赂仅1500元,未超过5万元,建请法院依规定减刑并从轻量刑,北院法官审理后依法将2人减刑,皆给予缓刑机会。
北检调查,陈男自2008年起在昆明分队担任队员兼驾驶,负责一般废弃物及资源回收的清运、处理及驾驶车辆等工作,去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林男未以台北市专用垃圾袋装盛家中垃圾及废弃物,即堆放在北市桂林路人行道上。
陈姓驾驶接获分队副领班指示,驾清洁车前往该处执行路霸清除作业,由曾姓队员将堆置于人行道上、属可资源回收的纸箱、废电风扇等物品,搬运至资源回收车上;对于未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的棉被、雨伞及草席等一般废弃物,暂时留于原处。
没多久,陈男走进诊所告知林姓医师,未以专用垃圾袋盛装的一般废弃物垃圾,须自行清运;林男听闻后,当场从口袋掏出1500元现金行贿,拜托陈男帮忙。
陈男起初以自己是公务员不得收受民众金钱回绝,经数次推托后,仍收下贿款,违法帮忙清运这些一般废弃物,载往台北市市民大道3号水门口的转运站放置,犯下最轻本刑10年至无期徒刑的违背职务收贿重罪。
合议庭考量2人自白、缴回犯罪所得、行收贿金额低于5万元、其情可悯等因素减刑,将2人判刑并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