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友未满14岁 仍带她上山车震

2024-12-01 06:00来源:未知
男子利用LINE认识少女,竟开车带上竹子湖停车场发生关系。(记者温于德翻摄)

男子利用LINE认识少女,竟开车带上竹子湖停车场发生关系。(记者温于德翻摄)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北市黄男利用交友软体LINE认识少女小美(化名),两人进而交往;岂知,他猴急竟开车带对方上阳明山竹子湖停车场发生关系,黄男意犹未尽,同月又2度带对方赴旅馆性交。全案直到小美母亲发现女儿行为有异,逼问之下,才带小美赴警局提告性侵。

法院审理时,黄男坦承所有犯行,且积极展开和解,双方最后以30万和解;法官虽依法判他有期徒刑2年,但审酌被告犯后态度良好,最后裁定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去年1、2月间,黄男以LINE认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美,两人很快交往;同年3月11日,黄开车载女友上山,停在竹子湖停车场,见四下无人,竟开始伸手乱摸,最后性交得逞。同月又2度带小美赴旅馆性交,直到小美母亲察觉女儿行为有异,一问才知出了问题,带女儿赴警局提告。

黄男上法院时,对犯行坦承不讳,也承认知情小美未满14岁,对判刑坦然接受;法官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且积极展开和解,答应支付赔偿金台币30万,遂虽有判刑,但给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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