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尔大学7人性侵案:群聊截图带出犯罪线索
2026-09-30 15:58来源:未知
美国康奈尔大学,一名女大学生指控7名男大学生,在兄弟会聚会上对她实施性侵。
她说自己当晚被下药,之后遭到多人侵害。

但在警方还有检察官看过证据后,7个人一个都没有被刑事起诉。
两年以后,这名女生以Jane Doe化名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101页的民事诉状。
然后就在这两天,当地检察官又突然宣布:这个刑事案件,重新调查。
为什么一个曾经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刑事起诉的案件,两年以后还能继续打民事官司,而又能重新启动刑事调查?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19日晚。
根据目前公开的民事诉状,这名女生当时20岁,是康奈尔大学学生。
为了保护身份,她在诉讼中使用Jane Doe这个名字。
当天晚上,她参加活动、喝过酒以后,去了康奈尔Chi Phi兄弟会的房子。
她在诉状里面指控,有人让她吸食一种据称是氯胺酮的白色粉末。
随后,多名男子在她严重醉酒,或者已经无法有效同意的状态下,对她实施了性行为。
这些目前都是原告的指控,不是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诉状里面还出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争议。
原告称,当晚兄弟会一个Snapchat群里,有人发了一条信息,邀请其他成员上楼,有免费的**。

这张截图是被告自己在案发当晚 1:42 亲手写、群发整个兄弟会的 —— 法律上这叫 "当事人自认",可以直接呈堂,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真假。
原本这案子只有原告一个人的记忆,现在变成了被告自己写下的书面自证。
它还钉死了时间线:1:42 群发 "楼上有免费的女人"、"Diego 七分钟前进去还没出来" 倒推 1:35 已有人入室、翻拍时手机显示 2:37—— 三个硬时间点,
让 "侵害持续数小时、多人轮流" 这个最容易被质疑的说法,变成了可以核对的时间轴。
它证明不了是否发生性侵,但能印证 "谁知情、谁在场、谁在招揽别人参与"—— 民事上这就够让陪审团衡量是否让 7 个人共同承担赔偿。
事件发生以后,女生向康奈尔警方报案,案件后来也到了当地检察官那里。
但当时检察官的结论是: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起诉。
所以这7个人,当时没有一个被刑事起诉。
这也是很多网友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七个人都没被起诉,是不是就说明这件事没有发生?
法律上不能这么理解。
刑事案件不起诉,只能说明在当时掌握的证据下,检察官认为没有达到提起刑事指控所需要的证据门槛。

它不等于法院已经判决:原告撒谎。更不等于:民事案件也会输。
因为美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其中一个核心区别,就是证明标准完全不同。
刑事案件最后要定罪,控方通常必须证明到: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排除合理怀疑。这是非常高的门槛。
而普通民事案件,通常采用的是: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简单讲就是:哪一边的证据,更可能是真的。可以粗略理解成超过50%的可能性。
所以现实中完全可能出现:
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但是却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这个案子现在又多了一个变数,就在9月27日,当地检察官突然宣布:刑事调查重新启动。
为什么?
检察官说,他发现现在这份101页民事诉状里面,对事件的描述,和2024年女方向警方提供的陈述,存在明显差异。

更加关键的是,检察官说,民事诉状里面出现的某些材料,包括那张Snapchat群聊截图,当年他的办公室并没有拿到。
而现在截图出现了,刑事上则给了检察官一份可传唤的证人名单,这也是他敢推翻两年前 "证据不足" 结论、把案子提交大陪审团的真正原因。
而原告律师反过来表示:这些材料当年已经给过有关部门,问题在于警方和检察机关没有继续跟进。
所以你会发现,这个案件现在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到底是两年前证据不足?还是两年前的调查,根本没有把证据查完整?
现在我们还不知道。
检察官已经说了,准备重新审查,并且可能把案件提交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是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前置审查机制。
简单说:检察官想正式起诉一个人之前,有些案件(尤其是重罪)必须先过一道 "大陪审团" 的关,由一群普通公民来判断:证据够不够、该不该把这个人送上法庭受审。
大陪审团不同于审判时的陪审团,前者看现有证据是否足够起诉,后者是负责定罪。
但到今天为止,七名男子依然没有受到刑事起诉。
另一方面,康奈尔大学自己其实也进行过校内调查。学校说,案件已经按照校规经过调查和裁决。

但是因为美国联邦学生隐私法,学校不能公开每一个学生具体受到了什么处分。
原告律师则说,七个人里面只有两个人被开除,其他人受到的处分比较轻。
而被告这一边,也有人已经公开否认指控。
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师直接表示:他的客户没有性侵原告,甚至没有碰过她。并且说,他们手上有证据可以反驳诉状。
接下来真正重要的是:证据。
当年的警方记录,聊天记录,手机数据,证人证言,及医疗记录。
以及双方对于原告当时有没有能力同意的解释。
听听您的看法。
她说自己当晚被下药,之后遭到多人侵害。

但在警方还有检察官看过证据后,7个人一个都没有被刑事起诉。
两年以后,这名女生以Jane Doe化名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101页的民事诉状。
然后就在这两天,当地检察官又突然宣布:这个刑事案件,重新调查。
为什么一个曾经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刑事起诉的案件,两年以后还能继续打民事官司,而又能重新启动刑事调查?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19日晚。
根据目前公开的民事诉状,这名女生当时20岁,是康奈尔大学学生。
为了保护身份,她在诉讼中使用Jane Doe这个名字。
当天晚上,她参加活动、喝过酒以后,去了康奈尔Chi Phi兄弟会的房子。
她在诉状里面指控,有人让她吸食一种据称是氯胺酮的白色粉末。
随后,多名男子在她严重醉酒,或者已经无法有效同意的状态下,对她实施了性行为。
这些目前都是原告的指控,不是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诉状里面还出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争议。
原告称,当晚兄弟会一个Snapchat群里,有人发了一条信息,邀请其他成员上楼,有免费的**。

这张截图是被告自己在案发当晚 1:42 亲手写、群发整个兄弟会的 —— 法律上这叫 "当事人自认",可以直接呈堂,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真假。
原本这案子只有原告一个人的记忆,现在变成了被告自己写下的书面自证。
它还钉死了时间线:1:42 群发 "楼上有免费的女人"、"Diego 七分钟前进去还没出来" 倒推 1:35 已有人入室、翻拍时手机显示 2:37—— 三个硬时间点,
让 "侵害持续数小时、多人轮流" 这个最容易被质疑的说法,变成了可以核对的时间轴。
它证明不了是否发生性侵,但能印证 "谁知情、谁在场、谁在招揽别人参与"—— 民事上这就够让陪审团衡量是否让 7 个人共同承担赔偿。
事件发生以后,女生向康奈尔警方报案,案件后来也到了当地检察官那里。
但当时检察官的结论是: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起诉。
所以这7个人,当时没有一个被刑事起诉。
这也是很多网友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七个人都没被起诉,是不是就说明这件事没有发生?
法律上不能这么理解。
刑事案件不起诉,只能说明在当时掌握的证据下,检察官认为没有达到提起刑事指控所需要的证据门槛。

它不等于法院已经判决:原告撒谎。更不等于:民事案件也会输。
因为美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其中一个核心区别,就是证明标准完全不同。
刑事案件最后要定罪,控方通常必须证明到: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排除合理怀疑。这是非常高的门槛。
而普通民事案件,通常采用的是: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简单讲就是:哪一边的证据,更可能是真的。可以粗略理解成超过50%的可能性。
所以现实中完全可能出现:
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但是却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这个案子现在又多了一个变数,就在9月27日,当地检察官突然宣布:刑事调查重新启动。
为什么?
检察官说,他发现现在这份101页民事诉状里面,对事件的描述,和2024年女方向警方提供的陈述,存在明显差异。

更加关键的是,检察官说,民事诉状里面出现的某些材料,包括那张Snapchat群聊截图,当年他的办公室并没有拿到。
而现在截图出现了,刑事上则给了检察官一份可传唤的证人名单,这也是他敢推翻两年前 "证据不足" 结论、把案子提交大陪审团的真正原因。
而原告律师反过来表示:这些材料当年已经给过有关部门,问题在于警方和检察机关没有继续跟进。
所以你会发现,这个案件现在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到底是两年前证据不足?还是两年前的调查,根本没有把证据查完整?
现在我们还不知道。
检察官已经说了,准备重新审查,并且可能把案件提交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是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前置审查机制。
简单说:检察官想正式起诉一个人之前,有些案件(尤其是重罪)必须先过一道 "大陪审团" 的关,由一群普通公民来判断:证据够不够、该不该把这个人送上法庭受审。
大陪审团不同于审判时的陪审团,前者看现有证据是否足够起诉,后者是负责定罪。
但到今天为止,七名男子依然没有受到刑事起诉。
另一方面,康奈尔大学自己其实也进行过校内调查。学校说,案件已经按照校规经过调查和裁决。

但是因为美国联邦学生隐私法,学校不能公开每一个学生具体受到了什么处分。
原告律师则说,七个人里面只有两个人被开除,其他人受到的处分比较轻。
而被告这一边,也有人已经公开否认指控。
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师直接表示:他的客户没有性侵原告,甚至没有碰过她。并且说,他们手上有证据可以反驳诉状。
接下来真正重要的是:证据。
当年的警方记录,聊天记录,手机数据,证人证言,及医疗记录。
以及双方对于原告当时有没有能力同意的解释。
听听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