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手代垫买月饼想「报帐」扣除!法官多扣700元:这叫犯罪成本
2026-10-21 14:40来源:未知
王姓车手想拿回代垫的月饼与油钱费用,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定犯罪开销一律不准折抵,判28万5700元全数没收,示意图。(记者王捷摄)
当诈骗车手代垫买月饼与水果礼盒,落网后竟想向法官「报帐」扣除!王姓男子当车手被判刑,上诉辩称查扣的犯罪所得,包含他代垫礼盒与油资不应没收,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这是犯罪成本,而且原审还少算700元,近日改没收28万5700元并驳回上诉。
王男上诉主张,自己去年因网路求职误入诈骗集团,原以为是正派人力派遣公司,事后起疑仍配合提款。他自陈待命底薪每天1300元,在台南市区面交每笔抽成1000元,本案报酬仅2万5300元;其余款项是诈团干部汇还他代垫的水果礼盒、月饼礼盒与油资,并非犯罪所得,甚至包含其他案件款项。他并称名下自小客车仅是代步工具,非犯罪工具,请求轻判。
台南高分院审理后指出,警方扣案与王男主动缴回款项合计为28万5700元,一审误算为28万5000元。法官强调,诈欺利得没收采「总额原则」,是为了彻底根除诱因,王男买礼盒与加油等支出都是犯罪成本,依法全数没收。此外,王男开车载运庞大现金且跨足多县市,车辆对犯罪具推进效果,确属犯罪工具,维持没收。
量刑部分,台南地方法院一审依加重诈欺等罪,判处王男4年与1年2月徒刑。王男虽提出悔过书,但无力赔偿未能与被害人和解。二审合议庭认为,王男有谋生能力却贪图利益充当车手,致被害人蒙受巨额损失,严重破坏治安与金融秩序,原审量刑合乎比例原则,驳回其量刑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