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莽男挥拳击倒醉汉头撞地亡 二审维持9年2月
2026-10-21 14:46来源:未知
42岁男子徐坤民前年7月在桃园市桃园区忠孝公园,仅因细故出手殴打素昧平生的金姓醉汉,导致他重心不稳倒地撞头,送医抢救月余不治。(资料照)
42岁男子徐坤民前年7月在桃园市桃园区忠孝公园,仅因细故出手殴打素昧平生的金姓醉汉,导致他重心不稳倒地撞头,送医抢救月余不治,一审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庭审理时,徐男向金男家属致歉并愿意赔偿,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徐男9年2月徒刑;徐上诉,高等法院今判决驳回,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徐男于2024年7月13日晚间7点多,在桃园区泰昌三街忠孝公园与金姓醉汉发生争执,徐男出手攻击金男,造成他头部撞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徐男通报救护车将金男送医,金男抢救至8月16日后宣告不治,徐男也被依伤害致死罪起诉。
审理过程中,徐男始终辩称没有杀人犯意,属于正当防卫,经勘验监视器画面,却未见金男有主动攻击行为,另依据病历、解剖鉴定及法医证述,确认金男死亡结果与徐男攻击行为具相当因果关系。
国民法官庭认为,徐男虽无杀人故意,但其伤害行为与金男死亡有因果关系,也能预见在硬质水泥地殴打酒醉者,极易造成对方重心不稳倒地,另审酌徐男仅徒手挥拳1次,未持刀械凶器,但仍造成人命丧失,家属承受难以回复的伤痛,徐男虽有协助叫救护车,但始终否认犯行,考量徐男态度不佳、曾有强盗前科等素行,以及犯罪情节、生活状况及双方意见,依伤害致死罪判处9年2月徒刑。
徐男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终结,今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