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开「东瀛战神」载女高中生跑山 左手驾驶、右手袭胸被判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崔姓男子于去年5月12日晚间,驾驶有「东瀛战神」之称的Nissan(日产)GT-R跑车,载著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芳,到苗栗县台三线「跑山」时(俗称山道猴子),崔男猛问「妳是什么罩杯?」,小芳说不知道,崔男竟一边开车,一边伸咸猪手强行袭胸,法院审理时,他辩称是小芳同意,法官认为两人当天首次见面,小芳没有诬告动机,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女)犯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但考量崔男赔偿小芳和解,宣告缓刑4年,条件接受5场法治教育,以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现年31岁,高中毕业,从事服务业,月薪仅1万余元的崔男,买下帅气的「东瀛战神」GT-R跑车,闲暇时常到山区道路「跑山」,亦即俗称的「山道猴子」,高中女学生小芳(化名)于上述时间,与男友、绰号大胖的朋友等人,驾驶另一辆车到台三线,于一家便利商店休息时遇到崔男,朋友怂恿小芳搭乘崔男的跑车,小芳有点犹豫,征询男友获得同意后,她坐上崔男之车。
不料,跑完台三线,崔男载小芳要去小芳男友住处时,突然猛问「妳是什么罩杯?」、「妳好可爱」,之后左手握方向盘驾驶,伸右手至小芳内衣里面袭胸,摸了快10秒说「可能有B」,还乱摸肚子,之后,抵达小芳男友住处对面加油站,崔男停车又问「可不可以摸另一边?可以亲妳吗?」,小芳说,「不可以,不要」,之后下车把上述过程告诉男。
崔男于苗栗地方法院审理时说,他询问小芳是否可以摸右胸与肚子,小芳同意,之后他又问能再摸左胸,小芳没同意,他也没有摸,「如果今天她说不要,我就不会去触碰她」。
小芳的男友于法院作证说,小芳事后诉说过程,神情紧张、恐惧,眼眶泛泪,一直说怎么办?「我(男友)会不会因为这样子就不要她?」,另外,小芳事后透过LINE与崔男对话,崔男质疑说,「我只问妳,我从头到尾有强迫妳做这种事情吗?有吗?」,小芳答复说,「那时候你直接伸进来的时候,我有点傻掉」,这些对话显示,崔男对小芳强制猥亵属实,判处8月徒刑。
崔男上诉二审,并与小芳与母亲和解,声明从轻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崔男触犯的罪名,最轻处断刑是7月,一审判刑8月,已属极低度的宣告刑,纵使崔男赔偿对方,仍不足以动摇一审量刑的妥适性,驳回崔男上诉,但宣告缓刑4年,免除牢狱之灾,条件是条件接受5场法治教育,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