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卖「中国伪农药」赚5万奖金 「检举达人」打官司要15万败诉
林男检举李女违法贩售中国制伪农药「吡虫啉」,彰化县政府发给5万元奖金,林男打官司主张彰化县政府应给他15万元奖金,法院判决林男败诉。(翻摄自淘宝)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林姓男子向彰化县政府检举李姓女卖家,于购物网站卖中国制造的伪农药「吡虫啉」,彰化地检署对李女提起公诉,但彰化地方法院仅判决「贩售」部分有罪,「输入」伪农药部分无罪,彰化县政府发给林男5万元奖金,林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应再发给他检举「输入」伪农药的奖金15万元,但法官认为检举奖金是行政处分,而非民事契约,林男当时仅检举「贩售」伪农药,检方虽对李女「输入」伪农药公诉,但法院判决无罪,判决林男败诉。
判决书指出,卖农药必须先向政府取得许可执照,林男于2021年7月,向彰化县府农业处检举,李姓女子于虾皮购物网站,违法贩售中国制造的农药「吡虫啉」(未经台湾政府许可,属于伪农药,通常用于防治害虫),彰化县政府移请彰化地方检察署侦查起诉,但却只有给林男5万元检举奖金,扣除20%所得税1万元,实际发给4万元,林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
林男主张,彰化县政府不得仅因他的检举函,仅列「贩售」未明列「输入」,而只有给他5万元奖金,检察官起诉李女,包括违反农药管理法第47条的「制造、加工、分装或输伪农药」,包含「贩售」与「输入」伪农药,依修正前「检举或协助查缉禁用农药伪农药劣农药奖励办法」,他声明彰化县政府应发给15万元奖金。
彰化县政府答辩说,林男检举内容为「网路贩售伪农药」,至于后续侦查李女有无输入伪农药,是刑事单位(检警)的作为,并非林男查处,本案依上述奖励办法发给奖金5万元,并无不妥,且奖励办法规定,是否发奖金与金额,属于行政处分,不是民法契约,不是检举人提出检举,政府机关即承诺发给检举奖金,声明林男之诉驳回。
法官认为,彰化县政府发给奖金,是行政处分而非契约,林男主张发奖金是「承诺」,显然是误解,此说不足采信,另外,经遍观全卷,并无李女自境外(中国)输入伪农药的证据,彰化地检署的起诉书,也仅认为李女同时构成农药管理法的输入伪农药罪嫌,但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认此部分并无证据证明,而判决无罪,因此,只能认定李女构成贩卖伪农药罪。
法官强调,林男当时检举李女「贩卖无机关核准登记字号及不实广告农药」,并未检举李女有「输入」伪农药行为,虽然检察官于起诉书认定李女有输入行为,但法院判决这部分无罪,林男主张彰化县政府要再发给检举输入伪农药奖金15万元,这个主张并无依据,判决林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