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妻在外偷生子 竹科老董遭求偿200万

2024-11-26 11:10来源:未知
瞒妻在外偷生子,竹科老董遭求偿200万。(情境照)

瞒妻在外偷生子,竹科老董遭求偿200万。(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从台北来新竹开科技公司董事长张男,没多久就跟妻子吵著要离婚,更以拒付生活费为由逼离,事后妻子赫然发现,原来张男背著她在外与小三偷生2个孩子,推算出生时间夫妻还没离婚,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新竹地院判赔40万。

23年前结婚育有2女的陈女说,103年先生张男设立科技公司并于新竹设立工厂后,时常晚归,其后又称工作疲累无法返回台北住家,夫妻二人因此聚少离多。

张男于107年表示想要离婚,然因她无法接受而作罢,其后于109年间再次提出离婚要求,并以如不离婚即拒绝支付生活费为由要胁,她迫不得已于109年11月登记离婚。

去年7月她经友人告知,始知先生与李女共同育有2名子女,依小孩年龄推算应系于106年至107年间出生,意即被告2人系于她婚姻关系存续中生育子女,至此始知被告2人的外遇关系,深感痛心、愤慨不已,造成心理严重创伤而夜不成眠,导致子宫、卵巢及胸部等部位陆续出现肿瘤,并经医师诊断有自律神经失调问题。愤而对二人求偿200万元。

法官认为,由于陈女未能举证证明,小三与人夫交往当时知悉或可得而知张男为有配偶之人,因此不需负损害赔偿责任。张男说先前已经答应给前妻600万,不需再负担赔偿责任,但法官认为那是离婚协议,与本案无关。

至于张男明知自己为已婚身分,犹与李女发生婚外情甚且生育子女,已违反伦理规范及社会善良风俗,严重破坏妻子对婚姻之信赖及家庭之稳定,致妻子受有精神上痛苦,其情节显属重大,判赔前妻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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