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桥疏失害养殖文蛤流光 法官拿「对岸价」判赔百万
营造商造桥留防洪缺口致鱼塭淹没,但营造商不满一审判赔金额采平均值,台南高分院采信邻近同业帐本换算,驳回上诉,判赔119万多。(记者王捷摄)
营造商造桥留下防洪缺口,导致洪姓养殖户的文蛤被风灾冲光,营造商质疑一审判赔119万多,是用平均值,对他不公平;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拿在洪男鱼塭对岸养殖的胞弟帐本换算,认为一审判赔金额合理,驳回上诉。
洪男主张,在云林县口湖乡每年15万元租地养殖文蛤、白虾与虱目鱼,前年7月凯米台风来袭,营造商施作口湖N30号桥梁改建工程,却因桥台防洪墙未完成闭合、临时围堰高度不足,且护岸衔接处没做有效阻水措施,导致茑松大排洪水从缺口灌入鱼塭,把已经养殖成熟的渔获全数冲毁。
一审经高雄市土木技师公会鉴定确认主营造商败诉,但营造商上诉称,收成会受水质、密度与行情影响,一审不该直接拿洪男大前年文蛤卖得162万7467元,与去年75万8310元的平均数算损失。
不过,收购当地文蛤多年的林姓大盘商证称,南北岸鱼塭平时产量差不多,前年洪男的北岸鱼塭全死光,反观南岸收成稳定,且当年文蛤死亡率高,价格更好。在南岸养殖的洪男胞弟也拿出估价单证称,前年他收成文蛤1万8523台斤卖得119万9470元,加计鱼虾并扣除成本,年净利约80万至90万元。
台南高分院认为,渔获冲走后无法逐一清点,考量兄弟俩鱼塭环境与收购行情一致,依洪男大1.68倍的面积换算,前年光文蛤收入就达201万5110元,合理年净利约134万多元至151万多,还没算进流失的鱼虾,认定求偿金额合理,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