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内起口角! 男子徒手痛殴女店员判拘30日

2026-04-19 18:07来源:未知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涉犯伤害罪,判处吴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涉犯伤害罪,判处吴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一名吴姓男子去年6月前往刘铭传路某超商消费时,与吴姓女店员发生争执,口出三字经还当众挥拳痛殴对方,导致女店员头皮、颈部及手部多处挫伤。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涉犯伤害罪,判处吴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

检警调查,吴男与该名女店员互不相识,去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吴男进入超商后,因细故与女店员起冲突。吴男一时情绪失控,徒手殴打女店员,造成女店员头皮、颈部及右侧手部擦挫伤,被害人赶紧报警处理。

检警侦讯时,被害人指控自己除了被吴男殴打之外,更被辱骂三字经,对方还趁乱摸臀。

检察官调查认为,双方发生冲突时,吴男确实有骂「干你娘」等语,但属于情绪性用语,难认有妨害名誉故意,且监视器并未拍下摸臀画面,且当时双方正处于拉扯互殴,难认定男方主观上有性骚扰意图,应予不起诉处分。

而吴男应讯时虽供称是店员先出脚攻击才反击,惟据监视录影画面显示,是吴男先动手,因此认定吴男伤害事证明确,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吴男仅因细故纠纷,不思理性解决,反而动粗导致他人受伤,且案发至今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

法官考量,吴男并无前科且患有精神疾病、目前无业,犯后态度尚可,加上被害女店员伤势较轻,审酌其动机与经济状况后,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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